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

一、凡中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在中国的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外国人和从未取得
中国国籍的华裔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凡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可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二、申请时须履行的手续:
①提交书面申请;
②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③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④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或《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
表》;
⑤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申请人有随同入籍子女的,则交二寸正面免
冠近照四张。

    在本市办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机关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B)退出中国国籍

一、退出中国国籍的对象一般为:
①外国人的近亲属;
②定居在外国的;
③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儿童;
④有其它正当理由的。

二、办理机关:
在本市为市公安处、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三、申请时须履行的手续:
①提交书面申请;
②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还要提交护照复印件;
③申请人已和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中外混生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亲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⑤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须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提交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⑦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并交纳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张,若有随同出籍子女的则需交合拍的照片。经批准,将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