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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登记注册 

内资有限公司设立表格下载

内资合伙企业设立表格下载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三)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或者资产评估公司、验资公司、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收费标准:
(一)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有限公司程序: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 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现金不必验资);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2. 8、住所证明;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变更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名称提交的文件 :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4、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住所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或房屋出租许可证复印件;租赁住所的同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或董事签字;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机关或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的:;
步骤1、申请人向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拟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步骤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步骤3、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式两份。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领取)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股东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新股东会决议;
5.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7.章程修正案;
8.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由于股东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12.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领域投资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的,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文件外,还应提交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营业期限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
①决议事项;
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
③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或董事签字;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的文件:
1. 备案事项申请表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
4.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5. 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6. 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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